完善债务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
2014-03-26分类号:D922.21;D923.2;F812.5
【部门】
【摘要】1.健全法律法规。实际上,按现行《预算法》、《担保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我国大量地方性政府债务的形成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而没有相关的法律基础,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的披露将无从谈起,与审计法规的要求也无从对接。同时,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缺乏针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因此,必须针对地方政府大量负债的现实及规范管理的需要,修订相关的法律条款,明确地方政府的举债权限、范围、程序
【关键词】信息披露 债务管理 政府债务 法律基础 审计法规 《预算法》 担保法 披露形式 核算要求 政府财务报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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