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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立法的原则、模式及结构

2014-11-15分类号:D922.182.3

【作者】伍治良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暨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摘要】建构科学完备的非营利组织法律体系,是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本质要求。非营利组织法属于私法。我国非营利组织立法应遵循非营利组织培育与规制并重、立法传统继承与适度创新及法律制度体系和谐诸原则。我国应建构以民法为统帅、非营利组织基本法为主导、非营利组织单行法为补充的非营利组织法律体系。我国未来非营利组织基本法宜采取组织法与行为法合一模式,篇章结构可设计为总则、设立、组织机构、变更和终止、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外国非营利组织分支机构、监管及公益组织认定和法律责任八章。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私法  立法原则  立法模式  篇章结构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非营利组织的民法治理逻辑”(项目编号:14FFX015)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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