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业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4-12-23分类号:D922.16
【部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立法经历了六个阶段,建立起了以农业法为基础、以不同领域专门农业法律为主干、以有关法律中的涉农条款为补充、辅之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法律制度。今后,农业立法要紧扣农村改革主题,主动服务于农村改革实践,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支持力度,统筹考虑三农问题,确立人大立法的主导地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农立法重点包括制定粮食法、农村扶贪开发法,修改种子法、森林法和渔业法,以及农村金融立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
【关键词】农业立法 法律制度 农村改革 农村政策 立法重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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