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或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2014-11-15分类号:D922.1;D922.3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问题:某公司在足额缴纳出让金但并未缴纳滞纳金的情况下申请土地登记手续,登记机关认为其不符合登记条件,公司称滞纳金数额过高,且《行政强制法》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但登记机关认为应当适用违约金规则。请问此种情况如何处理?土地登记时是否应当缴纳逾期支付产生的价款?该价款是否有上限?
【关键词】登记机关 土地登记 行政强制法 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 合同义务 土地使用权出让 行政合同 民事合同 买卖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