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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2014-09-06分类号:D920.5;D922.55

【作者】张朴田  
【部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杨某于1966年10月进入某纺织厂从事铸工工作,至1992年下半年担任门卫,于2000年8月自纺织厂退休。杨某工作期间,纺织厂按当时的规定,为其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2007年起,杨某因身体不适开始就医,2011年8月16日,杨某被诊断为铸工尘肺一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六级。杨某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关键词】工伤待遇  职业病防治  铸工尘肺  医疗保险  退休职工  职工退休  伤残补助金  致残程度  职业病诊断  养老待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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