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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不明认定为工伤值得商榷

2014-05-06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康恒武  
【部门】山东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某厂职工韩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由于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没有认定事故责任。韩某亲属向当地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厂方提出无法认定韩某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  事故成因  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程序  人社  事故伤害  认定机构  劳动者权益  举证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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