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不明认定为工伤值得商榷
2014-05-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山东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某厂职工韩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由于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没有认定事故责任。韩某亲属向当地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厂方提出无法认定韩某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 事故成因 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程序 人社 事故伤害 认定机构 劳动者权益 举证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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