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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辞职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2014-06-06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杨守业  
【部门】山东省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问:2011年9月,郑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一直按规定为郑某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2013年7月,公司在确定岗位工资时,郑某感到公司的办法不公平、不合理,并与车间主任发生矛盾,一怒之下,郑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后,郑某一时没有找到工作,处于失业状态。2013年10月,郑某得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于是,郑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关键词】劳动合同  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  辞职报告  个人原因  与某  岗位工资  保险经办机构  单方解除  《社会保险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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