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功能
2014-10-16分类号:D912.28;D922.14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保险法研究会
【摘要】强制责任保险已成为各国保险市场上不可或缺的新兴力量,但其只能适用于社会生活的特定领域,因而必须根据其法律功能来考虑其发展规模国外强制责任保险的由来和发展责任保险产生于19世纪西方工业化过程。起因是工业化生产过程中大量发生的工伤事故中广大产业工人需要得到经济赔偿,而工厂主又依据当时绝对适用的过失责任原则寻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致使因工伤事故遭受伤害的工人不
【关键词】强制责任保险 法律功能 西方工业化 过失责任 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 工伤赔偿 新兴力量 工厂主 风险分散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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