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伦理身份及其养成
2014-04-10分类号:D032
【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摘要】公民是积极参与公共实践、具有公共理性、承担公共伦理义务、促进公共福祉的道德主体,其根本特征是具有公共认同、公共理性、公共风范等构成的公共精神。政治是公民合作的实践体系,其目的是追求公共福祉,政治通过法治与制度实践,提升公民技能;教育通过学校生活形式,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教育培养伦理型公民,才能把人的健全发展与社会的良好建构统合起来。当代教育需要走出对个人谋取市场化利益的工具性职能训练,在制度、目标、内容、结构的全方位改革中转向公民精神的培育。
【关键词】公民伦理身份 公共精神 公民教育 教育变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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