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的限度——黑格尔论伦理的契约性和非契约性
2014-10-20分类号:B516.35
【部门】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摘要】黑格尔认同在从自然伦理向绝对伦理的演进以及现代性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中,契约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承认以及经济交往联系的中介意义。然而,对近代启蒙哲学中的经验论自然法和契约论以及反思式自然法和契约论的孤立人性和原子论观点,黑格尔予以极力批评,主张个人本性由其所处的共同体和时代予以理解。在家庭和国家方面,黑格尔论证它们的实体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有机联系,反对契约化观点。其中,家庭中的伦理是爱,包括夫妻之间的爱和责任、父母对子女的爱和教育;国家的伦理是实体性和精神性的统一,包括公民对国家的忠诚以及公民之间的尊重和团结。
【关键词】契约论 市民社会 家庭伦理 国家实体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实践理性中理性与情感的融通”(10YJC20054);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道德自我的社会伦理基础:以黑格尔哲学方法论研究为中心”(2012BZX012)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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