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主要版权公约与版权的国际保护
1992-05-30分类号:
【部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摘要】一、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因缔结于瑞士的伯尔尼,一般简称为"伯尔尼公约",我国台湾地区按英文发音又译作"伯恩公约".该公约于1886年缔结;1896年在巴黎增补一次;1908年在柏林修订一次;1914年在伯尔尼又对柏林文本增补一次;1928年、1948年、1967年及1971年又分别在罗马、布鲁塞尔、斯德哥尔摩和巴黎进行了修订.该公约现有的最新文本即1971年巴黎文本.虽然对这个文本的个别行政条款,于1979年作了一些小修改,改后的文本仍
【关键词】伯尔尼公约 版权保护 文学艺术作品 国际保护 精神权利 实用艺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 建筑作品 使用作品 录音制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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