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
2014-07-06分类号:C964.2;F272
【部门】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两大类,并且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三是具有实用性(实用性),四是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措施性)。实践中,企业的工艺流程、采购资料、制作技术、机密图纸、产品营销规划、货物供应来源信息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科技人才是指有品德有科技才能的人,有某种特殊科技特长的人,是掌握知识或生产工艺技能的人。科技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 科技人才流动 信息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侵权 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 营销规划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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