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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

2014-07-06分类号:C964.2;F272

【作者】李娇  李恩平  
【部门】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两大类,并且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三是具有实用性(实用性),四是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措施性)。实践中,企业的工艺流程、采购资料、制作技术、机密图纸、产品营销规划、货物供应来源信息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科技人才是指有品德有科技才能的人,有某种特殊科技特长的人,是掌握知识或生产工艺技能的人。科技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  科技人才流动  信息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侵权  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  营销规划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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