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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节税考虑的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新思路

2013-01-05分类号:TU723.1

【作者】丁宝林  
【部门】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在建造合同完成之前的期间,如何避免提前确认暂未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工作量,做到不提前纳税呢?对于这一难题,本文提出的方法是:未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工作量,参照《建造合同准则》第二十五条进行核算。从结果上看,是"暂时隐藏未收款的工作量中包含营业税费的合同毛利",也就是未收到工程款的工作量暂时不核算所得税义务。
【关键词】建造合同  营业收入  营业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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