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工业污染场地再利用适宜性评价——以广东省东莞麻涌镇某污染场地为例
2013-08-15分类号:X22;F301
【部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所
【摘要】针对重金属工业污染场地再利用的适宜性评价,基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纳入健康风险、投资收益及社会可接受程度来构建场地再利用的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以东莞市麻涌镇某重金属污染场地为例,进行了场地再利用的适宜性评价。结果表明:研究区作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的适应度分别为56.26、69.14、58.00,该区适宜作为商服用地,不适宜做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
【关键词】重金属 工业污染场地 适宜性评价 指标体系
【基金】国土资源部公益行业专项(201111016-04)
【所属期刊栏目】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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