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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渝、桂职业教育条例的权责配置比较

2013-10-01分类号:G719.20

【作者】王为东  
【部门】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  
【摘要】津、渝、桂设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后相继出台了代表同类区域较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条例》。比较三地条例对职业教育主体的权责配置,有利于推进试验区建设并优化职业教育立法。三地条例对政府的权责配置分量重、弹性大;对教育机构创设多,约束严;对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还没有充分体现。三地条例的权责配置,实现了基本功能,体现了时代要求,突出了各自特色,但也存在立法目标偏离、实施路径迷失及改革勇气不足、创新智慧缺乏等局限性。
【关键词】职业教育条例  权责配置  政府  教育机构  行业企业
【基金】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132400410158)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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