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中交换制度的建立——“社会交换”理论对校企合作立法的启示
2013-02-15分类号:G717;F272
【部门】天津职业大学
【摘要】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行为是典型的社会交换行为。校企合作行为的本质和实践要求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中建立交换制度。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应增强校企合作主体间的相互吸引,破解校企合作中的不对等交换问题以及校企合作交换中的两难困境,为校企合作主体间的利益交换建立制度保障。
【关键词】校企合作促进法 社会交换 高职教育
【基金】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天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研究”(编号:VE4011;主持人:王远东);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立项课题“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研究”(编号:GZY0910LX057;主持人:王远东)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职教论坛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