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委托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与披露
2013-01-01分类号:J819;F233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各地政府和部门在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中,兴建了许多剧院。各级政府在保障由政府主导文化阵地的前提条件下,积极创新剧院委托经营的新模式。目前,各级政府创新的剧院委托管理经营的新模式主要采取政府投资(一般为当地文化局或专门成立的业主公司)兴建社会公共设施——剧院,再按照市场原则选择有实力和品牌的文化类公司作为剧院管理公司,签署剧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一般为5~8年)、每年必须完成的演出场次及档次要求、最高票价等,并根据演出场次和档次,
【关键词】委托管理 演出场次 委托经营 经常性损益 文化类 文化阵地 目标管理 管理合同 原则选择 部分收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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