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融合式”校企合作机制 培养适用型人才
2013-03-18分类号:G647;F272
【部门】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在就业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今天,高校必须摒弃传统的"人才评价的学校标准",而代之以"人才评价的社会标准",高校的人才培养也应该培养满足市场和企业需求的"适用型人才"。欲使高校培养的人才具有适用性,高校必须了解并适应市场需求,让市场和企业参与教育,这样,校企合作就成为适用型人才培养的首选。它既可以促进校企间资源共享,互相任教和培训,共用研发
【关键词】适用型人才 校企合作机制 人才培养 融合式 人才评价 建设机制 专业结构 校企合作培养 校企合作模式 资源共享
【基金】辽宁省十二五教育规划课题“基于就业需求导向的人才适用性培养研究(JG12DB102)”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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