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
2013-01-03分类号:G647.5
【部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摘要】2004年,福建昆仑建设有限公司在开发名为厦大商业街的房地产项目中使用"厦大商业街"、"厦大商圈"等用语进行宣传,因其未经厦大同意,厦大对其提起诉讼。2008年四川大学以成都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文字提起诉讼。2009年,吉林大学为保护无形资产申请商标注册,在43个大类上注册"吉大",在4个大类上注册"吉林大学",共计
【关键词】法律保护 楼盘名称 提起诉讼 商标注册 房地产开发 名称权 宣传广告 商标权保护 教育教学资源 教师资源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专项资金资助”公立高等学校法律治理研究(编号为2010XJ001)项目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等教育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