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90通则》中的保险义务
1997-11-01分类号:D996
【部门】西安理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系 710048
【摘要】一般来说,一项义务的承担者不是买方就是卖方。比如CIF术语下,保险合同是卖方的义务,买方就无此义务;而FOB合同下,卖方没有承担保险合同的义务,则买方一定有此义务。人们常常这样理解,现举例如下: 其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法》1995年8月第一版第三章中论及《900通则》时讲到“在C组贸易术
【关键词】保险合同 国际贸易法 中国政法大学 教材编审委员会 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 易术 风险转移 贸易术语 三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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