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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90通则》中的保险义务

1997-11-01分类号:D996

【作者】张根能
【部门】西安理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系 710048
【摘要】一般来说,一项义务的承担者不是买方就是卖方。比如CIF术语下,保险合同是卖方的义务,买方就无此义务;而FOB合同下,卖方没有承担保险合同的义务,则买方一定有此义务。人们常常这样理解,现举例如下: 其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法》1995年8月第一版第三章中论及《900通则》时讲到“在C组贸易术
【关键词】保险合同  国际贸易法  中国政法大学  教材编审委员会  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  易术  风险转移  贸易术语  三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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