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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社会与承认的教育

2013-12-25分类号:G40

【作者】章乐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  
【摘要】个体化社会已经来临,其表现为人们从传统社会形式与义务中解放出来,不得不独自承担自我发展的责任,并以从众的无意识方式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个性趋同。承认有三种形式:情感关怀、法律承认和社会尊重。生活在个体化社会中的个体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因为重建社会关系、摆脱身份焦虑、寻求自我认同都离不开他人的承认。个体化社会的教育更需要给予儿童以承认,这是由儿童情感发展的特殊性以及个体化社会的教育中充斥着大量的蔑视所决定的。承认的教育需要把教育的终极目的定位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学校共同体的建构,并以此展开三种形式的教育承认:给予每个学生以教育爱;承认每个学生平等的教育权利;承认每个学生的独特个性与成就。
【关键词】个体化  个体化社会  承认  承认的教育
【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2年度一般项目“道德冷漠与道德教育”(BEA12003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2013年度招标课题“不确定时代的道德教育研究”(DYS20130903)的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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