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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法律地位探究

2013-10-20分类号:G258.23;D922.16

【作者】杨智慧  张芳蕊  张雅安  
【部门】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办公室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  黑龙江省国税局科研所  
【摘要】确立农家书屋应有的法律地位是农家书屋运行和发展的需要。目前,农家书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建立,其自觉打造了法律环境、强化了法律氛围,但农家书屋后续发展的法律保障遭遇缺位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求得其可持续发展。我国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家书屋法",将农家书屋相关内容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制定地方法规等多重路径实现农家书屋立法。
【关键词】农家书屋  法律地位  农家书屋法  公共图书馆法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2年一般项目“农家书屋后续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BTQ025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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