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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权视野下的大学本科课程设置

2013-08-10分类号:G642.3

【作者】钱大军  
【部门】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目前,大学本科课程是在学生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专家学者按照学科规律和市场需求设置出来的。学习权理论为学生参与课程设置和获得选课指导提供了合法性、正当性的理由。因此学科课程的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都应该有学生代表作为具有发言权、表决权的独立主体参与其中。当学生囿于自己的见识、理解水平,没能合理地选择出能够实现其发展目标的课程结构时,学校必须提供相应的指导,确使学生在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基本素质、兴趣和潜能的基础上,有充分的知识和能力基于目标做出合乎理性的选择。
【关键词】学习权  课程设置  自我实现与自我发展
【基金】2010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吉林大学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2011年吉林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我国法律职业教育改革研究”; 吉林大学“985”三期建设项目“当代中国法治研究”的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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