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核损害赔偿制度探讨——福岛核事故损害赔偿的启示
2013-09-20分类号:F842.6;F426.23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日本3.11福岛核事故"在核事故沉寂了二十六年后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爆发出来,轰动全球。福岛第一核电厂运营商TEPCO针对事故对无辜第三方的核损害赔偿在损害赔偿范围、标准、金额、难度等方面都创下新的世界纪录。所幸日本早在发展核电之初就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核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整个核损害赔偿体系在实际应对中能够正常运转。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核电发展计划,从防范风险,造福社会公众的角度,有必要认真研究日本应对本次核事故损害赔偿的全过程。本文的目的在于借鉴本次福岛事故的经验教训,着力改变之前核损害赔偿从立法到实施细节双空白的局面,为核电的发展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关键词】核事故 核损害赔偿 核保险 核第三者责任 风险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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