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3-04-06分类号:F842.6
【部门】
【摘要】2013年3月,黑龙江省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实际,下发了《关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是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12%的总和转移。其中,扣
【关键词】流动就业 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企业职工 转移接续 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 工资基数 处理意见 暂行办法 新农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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