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资本研究
2013-03-20分类号:F842.6
【部门】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中国保险业的监管系统结合了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方法,制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旧有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相关参数的调整具有时滞,不能准确及时反映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通过回顾非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设置原理,基于我国18家营业时间长于5年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本文重新估计了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相关参数,并进行了一定调整,使之更适应当前市场环境。
【关键词】最低偿付能力资本 非寿险 保险监管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KZXB10044)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