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及其损失分散机制
2013-06-01分类号:F840.64
【部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自然灾害风险不符合传统精算理论上的可保风险,然而市场—社会效用意义上的可保风险标准拓展了自然灾害风险的可保性。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上,文章探讨了如何构建自然灾害保险意义上的整体性、多层次的自然灾害损失分散机制。从直接保险、共同保险、再保险到资本市场和政府的最终保障,居民、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是市场化的自然灾害保险损失分散主体,而政府财政救助不应再是"第一保险人"的角色,反之应是承担较高层次的自然灾害损失——"最后再保险人"角色,并以此达到有效的将自然灾害损失分摊到不同主体和个人,最终实现最大限度的损失补偿,为我国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构建与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自然灾害风险 可保性 自然灾害保险 损失分散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安排与实施路径研究”(2011&ZD053子课题)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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