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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与完善国有企业破产机制的若干思考

1997-04-30分类号:F123

【作者】杨钢
【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  《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  四川联合大学
【摘要】文章认为,建立与完善国有企业的破产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过去往往用“并停并转”取代企业破产,实践证明弊端甚多。国有企业缺乏破产机制,许多企业当破不破,给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的经济活动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建立与完善国有企业的突出障碍是观念转变难、经济保障难、职工安置难、解决债务难、消除连锁反应难以及处理遗留问题难,解决的办法是:(1)加大宣传力度;(2)进行配套改革;(3)完善《破产法》。
【关键词】企业破产  国有企业  企业竞争  经济保障  职工安置  《破产法》  经济活动  宣告破产  破产企业职工  破产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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