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初始分类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2013-10-10分类号:F832.51;F272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福州市仓山区国家税务局
【摘要】我国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短期金融资产初始分类时应根据管理者持有意图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而赋予了管理层更多选择的空间。企业持有越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越有利于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本文从操控性应计利润和公司业绩的角度,研究新准则下持有较高比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司特征,并从事后角度进一步检验其经济后果。本文的研究发现,操控性应计利润较高、当年业绩较差的公司更有可能将金融资产划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该类公司在下一年实现微利收益的概率更高。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当前准则下的金融资产初始分类方法可能成为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新途径。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操控性应计 盈余管理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批准号7120203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630287)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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