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金融创新与投资者保护——以资产管理合同监管为例
2013-09-10分类号:F832.51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资产管理业务作为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备受推崇,但其准入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的变化,在提升证券公司服务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却带来了投资者保护的新挑战。资产管理合同的完备与否,成为放松管制之后投资者实现自我保护的关键。在投资者签字即表示同意合同内容的做法下,不完备的资产管理合同可能加剧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矛盾,蓄积系统性风险。应充分发挥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细化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和禁止不合理规定,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系统,以平衡证券公司金融创新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创新 资产管理 投资者保护 合同自由 监管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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