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信业的市场化发展及有限监管——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解读
2013-02-20分类号:F832.2
【部门】特华博士后工作站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征信业确立了有限监管下的市场化发展方向。依靠市场机制对主体及其行为的激励约束,实现信用信息的最优化采集、保存和使用;通过必要的监管措施预防和纠正市场化机制的不足,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在有限监管和市场化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征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征信业 信用信息 市场化 有限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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