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运作机制及其启示
2013-07-15分类号:F832.2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根据其2011年"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设立了"金融消费评议中心",采用评议机制,中立、公平、有效地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同时承担金融消费者教育功能。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以考虑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解决中心,聘请外部专业人士裁断案件,切实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权益。
【关键词】金融消费纠纷 台湾金融消费评议中心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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