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制度分析
2013-03-10分类号:F832
【部门】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实现了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模式的创新,也开启了全国金融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之路。准入新政在改变制度变迁模式、实现增量改革、突破改革"路径依赖"的同时,改革的实践则表明,新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仍存在未能摆脱"诺思悖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根植于农村的属性弱化、竞争力不足以及大规模偏好等问题。为此,应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的准入之门,以利率市场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吸引资金流向农村;以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的监管机制保护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竞争力。
【关键词】农村金融 民间资本 市场准入 制度安排
【基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机制创新研究”(2012M11); 吉林省软科学项目“吉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金融机制研究”(20120607); “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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