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财政体制的思考
2013-12-26分类号:F812.8;F323.22
【部门】
【摘要】1.细化各级政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权和支出责任。建议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责任"与农村生态环境的收益性、层次性和外部性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支出责任。对于全国性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务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对于列入世界级、国家级的自然生态保护区等项目,一些跨区域的重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如长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水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大气农业和土壤面源污染防治等列入中央政府职责或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职责,中央与地方责任大小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
【关键词】财政体制 生态环境保护 支出责任 外部性 面源污染防治 自然生态保护 水流域 转移支付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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