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交易所得的征税权归属:来源地VS居民管辖权
2013-07-15分类号:F832;F812.42
【部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摘要】伴随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进程,近年来跨境衍生品交易量在迅速增长。然而,为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经济效率和基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及资本的可替代性的考量,往往认为衍生品所得并无来源地税收的课征。然而,来源地税收是对进入和利用本国金融市场的物理性、法律和经济基础设施所征收的对价,单边放弃来源地课税反而会降低税收公平,对衍生品所得同样如此。因此,衍生品交易所得同样存在来源地征税的问题:柜台交易的衍生品交易所得以付款人居住地为来源地;上市交易的衍生品则以其上市的交易所所在地为收入来源地。
【关键词】金融市场全球化 衍生品交易所得 收入来源地 居民管辖权
【基金】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金融交易课税的理论探索与制度创新——以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为核心”(项目编号:12FFX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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