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与地方发债相适应的地方财政体系
2013-04-26分类号:F812.5
【部门】
【摘要】1.加快修订《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首先应加快修订《预算法》,放开对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债的法律限制,为此次试点及以后的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其次要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最后要健全现有财政
【关键词】财政体系 《预算法》 全部收入 债务风险 政府财务 政府会计 国家秘密 债券发行 资产负债状况 应计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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