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请客;谁买单”——建构分税制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
2013-11-20分类号:F812.42;F812.5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当前,地方债务风险较严重,其根源在于各级政府没有严格实施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我们必须将分税制原则确立为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也就是财政意义上的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原则,才能根本化解地方债务风险。1994年分税制最初所确立的是"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谁请客,谁有收钱的权力",但收钱后不一定买单。"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与"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实质区别较大。财权是指筹集和支配收入的财政权力,主要包括征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财力则是
【关键词】支出责任 债务风险 匹配原则 征税权 支出范围 实质区别 收费权 中央地方共享税 地区经济 偿还能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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