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2013-09-05分类号:F812.42;F293.3
【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自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以来,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相继进行了物业税模拟评税和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房地产税的改革是一个关乎政府、企业和千家万户百姓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对地方政府行为、央地财政体制框架影响深远。一、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设想房地产税改革应是在规范房地产税费的基础上,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统一开征房地产税。(一)纳税人的确定。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应为在我国境内拥有建筑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即房地产业主。但是目前,企业、政府部门
【关键词】房地产税 财政体制框架 城镇建设税费 保有环节 房产税 地方财政 计税依据 税制改革 保有阶段 征税范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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