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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情况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三个问题

2013-01-05分类号:F812.42;F233

【作者】方飞虎  
【部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会计系  
【摘要】对于非正常损失情况下固定资产所涉及的相关进项税额转出,本文认为: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含的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必考虑转出;在计算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时应该剔除变价收入;处置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还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关键词】固定资产  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额  转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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