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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资源税改革的思考

2013-09-05分类号:F812.42

【作者】周莉  
【部门】新疆财经大学  
【摘要】继2010年在新疆和西部12省区先后试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之后,2011年11月1日起,油气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开,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同步实施,对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洋石油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此次改革主要将油气资源税的从量计征办法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强化了税价连动机制,有助于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增收效果显著:2011年实施新政仅两月,全国资源税收入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  从价计征  税收杠杆作用  从量计征  海洋石油资源  对外合作  陆上石油  油气资源  结构性减税  征收范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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