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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地方主体税问题探讨

2013-12-16分类号:F812.42

【作者】唐婧妮  
【部门】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一、现行地方主体税存在缺陷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随着"营改增"范围不断扩大,地方主体税收入不断缩减,如何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为地方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迫在眉睫。但是,在未建立新的地方主体税之前,我们有必要反思当前以营业税为地方主体税的缺陷,为新的地方主体税建设提供经验教训。当前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由共享税和地方税构成,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个税种,地方税又分共享性质地方税和纯地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4个税种属于共享性质地方税,纯粹地方税包括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
【关键词】主体税  地方税体系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资源税  税收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共享税  耕地占用税  企业所得税  
【基金】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促进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SK13YB140)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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