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生产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争议与处理
2013-04-01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
【摘要】一、案例实况甲软件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度销售软件产品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00万元,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扣除项目合计1200万元(不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用于研发费用的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关键词】不征税收入 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免税收入 研发费用 扣除项目 应税收入 所得税政策 税务机关 软件生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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