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革教育附加的认识
2013-03-01分类号:F812.42
【部门】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教育附加存在的问题,考察了开征教育税的可能条件,提出了改革教育附加的基本设想——开征教育税。基本原则是:税种独立,税基宽泛,量能负担,规模适度,方便有效。具体来说,应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额,以及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额为税基;以3‰为税率下限,5‰为税率上限;作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享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关键词】教育经费 教育附加 教育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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