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建议
2013-02-05分类号:F812.42
【部门】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试点行业于2012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2012年1月1日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笔者认为此项规定有失税收的公平性,因此笔者认为对之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应分情况予以抵扣。
【关键词】营改增 固定资产 进项税 抵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