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问题
2013-12-01分类号:F812.42
【部门】西安财经学院
【摘要】本文以国内增值税为研究对象,并以"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总收入(包括"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收入)、中央增值税收入为变量,对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如果按照改革前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营业税收入规模划分,那么,"营改增"后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将由目前的75∶25变为47.82∶52.18。
【关键词】“营改增” 中央与地方 分享比例
【基金】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E033); 陕西省软科学计划项目(2012KRM111);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2JK0150)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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