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鉴证业务的现状与发展思考
2013-03-15分类号:F752.5;F275
【部门】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规定:"被核查人提供经海关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海关审核认定的,海关可以对被核查人免于实施保税核查;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之后,海关总署以及南京海关先后下发文件,就引入中介机构参与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进行试点。同时,海关稽查部门也在稽查业务中引入
【关键词】鉴证业务 保税监管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 保税货物 加工贸易 核查工作 减免税货物 保税加工 《海关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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