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口径企业主体监管思路及实现途径探析
2013-10-25分类号:F832.6
【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镇江市中心支局
【摘要】随着我国涉外经济规模迅速扩大,兼具经常和资本双重性质的交易行为日益增多,客观上也为异常跨境流动资金游走于资本和经常项目之间逃避监管提供了机会。以行为监管为主的外汇管理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因此,加快构建以涉汇企业为监管主体、整合资本和经常项目的全口径监管模式势在必行。
【关键词】全口径企业 监管 途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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