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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有效性研究

2013-09-15分类号:F832.51;F275

【作者】包兰  
【部门】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商务系  
【摘要】部分上市公司在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及时性方面存在问题,导致了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有效性低,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延迟被动披露重大事件、内幕交易利益驱动、违规成本小、执法力度不够等是造成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有效性低的重要原因。为此,应采取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法规体系与监督体系、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级管理制度、建立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政策措施加以治理。
【关键词】上市公司  重大事件  信息披露有效性  法规体系  监督体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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