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行信用证通知责任探讨
2013-07-10分类号:F740.4
【部门】泉州师范学院 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
【摘要】在信用证交易中,通知行承担着将开证行所开立之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之义务。至于通知行通知之具体要求,UCP600第9条有明文规定:"b.通过通知信用证或修改,通知行即表明其认为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得到满足,且通知准确地反映了所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及条
【关键词】信用证交易 开证行 信用证条款 开证申请人 里昂信贷银行 不可撤销 保兑 议付 原产地证书 密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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